各镇(街道)人防办,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防办,本办各科室、各下属单位:
2017年5月12日是第九个全国防灾减灾日,为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,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,根据《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“5.12”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的通知》(嘉人防〔2017〕28号)要求,我办定于5月8日—5月12日期间开展“5.12防灾减灾宣传周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5月8日—5月12日
二、活动安排
(一)县本级活动主要内容
1.组织参加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活动。在试鸣之前做好警报器的维护巡检工作,确保全县警报器处于良好状态;试鸣前夕召开人防警报社会化管理工作暨警报试鸣工作部署会议。
2.会同县民政、地震、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“5.12防灾减灾日”广场宣传咨询活动。
3.结合防空防灾警报试鸣,联合县民政、地震、气象、消防等部门开展人口应急疏散演练活动。
4.利用微博、微信、网站、电视、广播、LED屏等方式播放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公告、防灾减灾宣传口号等内容,营造防灾减灾宣传周浓厚的宣传氛围。
(二)镇(街道)人防办活动主要内容
各镇(街道)人防办要围绕防灾减灾宣传主题认真制定活动方案,要充分利用镇(街道)广播、农民信箱、村(社区)宣传橱窗等平台,发动社区、学校、企业、民防志愿者队伍开展宣传咨询、人员疏散演练、防灾减灾科教片播放和知识讲座等系列活动。
(三)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防办活动主要内容
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防办要结合防护方案与本单位实际,合理安排时间,利用会议、宣传展板和橱窗等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,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安全生产需要,组织抢险抢修和人员疏散演练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,围绕宣传周主题,制定活动方案,认真组织开展“5.12防灾减灾宣传周”系列活动。
2.要充分利用镇村广播、农民信箱、企业短信平台、网站等宣传平台开展宣传活动,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。
3.请各镇(街道)人防办、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防办在5月12日下班前将本次活动的方案、图片、视频、总结等资料报县人防办指通科。
海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
2017年4月17日 |